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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食品追溯追蹤系統 再納連鎖超商等3業別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swisstom908    時間: 2017-10-15 02:06 PM     標題: 食品追溯追蹤系統 再納連鎖超商等3業別

為強化食品業的上下游勾稽,衛福部食藥署自2014年推動食品業分階段納追溯追蹤系統後,迄今已強制食用油脂、肉類、水產品等22類食品業者須填報上一手來源、下一手流向等資料,該署日前宣布再擴大3類食品業,包括上述22類以外、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一般食品業,及販售餐盒的連鎖便利超商、量販店等,影響逾2000家次的食品業者。
這次預告修正「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」草案,新增具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的農產植物、菇(蕈)類及藻類製品輸入業者;具工廠登記且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其他一般食品製造業;3家以上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連鎖品牌,且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餐盒食品販售業者,及連鎖超商、量販店等,新制預計明年元旦起實施。
上述3類別的食品業者,明年元旦後須上網填報上一手來源、下一手流向等資料,違者且限期不改正者,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罰3萬~300萬元,資料填報不實者,依同法罰3萬~300萬元。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17-10-19 12:37 PM

追本溯源比較重要吧,每次食安都是爆料才知道。
作者: icedfire18    時間: 2017-11-1 10:20 PM

相較於建構龐大的追溯追蹤系統
我覺得想辦法強化國人的食安知識與營養觀念比較重要

作者: rio3310    時間: 2017-11-3 02:31 AM

資料填報不實者,依同法罰3萬~300萬元。
作者: jscinin    時間: 2017-11-3 11:49 PM

食安真是台灣商人良心的考驗
作者: calosjill    時間: 2017-11-20 02:02 PM

頂X都可以無罪了,重罰三萬到底有什麼用
作者: oym789    時間: 2017-11-21 06:16 AM

不要只是訂了一堆法規,紙上好看交差了事罷了.
也不要只檢驗廠商自己送檢的樣品.
最重要一定要確實執行定期及不定期抽查檢驗的動作,
作者: ctp0836449    時間: 2017-11-22 03:01 PM

司法良心何在?政府有何做為?

作者: A09308060    時間: 2017-11-27 05:53 PM

台灣政府就是這樣,鄭福都是在幫助業者............
作者: 江飛    時間: 2017-12-1 02:36 AM

我希望還是有專業的人員去做這件事情
要不然食品安全的問題會一直在發生
作者: rio3310    時間: 2017-12-2 05:04 AM

明年元旦後須上網填報上一手來源、下一手流向等資料,違者且限期不改正者,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罰3萬~300萬元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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