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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追溯追蹤系統 再納連鎖超商等3業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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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swisstom908
時間:
2017-10-15 02:06 PM
標題:
食品追溯追蹤系統 再納連鎖超商等3業別
為強化食品業的上下游勾稽,衛福部食藥署自2014年推動食品業分階段納追溯追蹤系統後,迄今已強制食用油脂、肉類、水產品等22類食品業者須填報上一手來源、下一手流向等資料,該署日前宣布再擴大3類食品業,包括上述22類以外、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一般食品業,及販售餐盒的連鎖便利超商、量販店等,影響逾2000家次的食品業者。
這次預告修正「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」草案,新增具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的農產植物、菇(蕈)類及藻類製品輸入業者;具工廠登記且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其他一般食品製造業;3家以上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連鎖品牌,且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餐盒食品販售業者,及連鎖超商、量販店等,新制預計明年元旦起實施。
上述3類別的食品業者,明年元旦後須上網填報上一手來源、下一手流向等資料,違者且限期不改正者,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罰3萬~300萬元,資料填報不實者,依同法罰3萬~300萬元。
作者:
zogol
時間:
2017-10-19 12:37 PM
追本溯源比較重要吧,每次食安都是爆料才知道。
作者:
icedfire18
時間:
2017-11-1 10:20 PM
相較於建構龐大的追溯追蹤系統
我覺得想辦法強化國人的食安知識與營養觀念比較重要
作者:
rio3310
時間:
2017-11-3 02:31 AM
資料填報不實者,依同法罰3萬~300萬元。
作者:
jscinin
時間:
2017-11-3 11:49 PM
食安真是台灣商人良心的考驗
作者:
calosjill
時間:
2017-11-20 02:02 PM
頂X都可以無罪了,重罰三萬到底有什麼用
作者:
oym789
時間:
2017-11-21 06:16 AM
不要只是訂了一堆法規,紙上好看交差了事罷了.
也不要只檢驗廠商自己送檢的樣品.
最重要一定要確實執行定期及不定期抽查檢驗的動作,
作者:
ctp0836449
時間:
2017-11-22 03:01 PM
司法良心何在?政府有何做為?
作者:
A09308060
時間:
2017-11-27 05:53 PM
台灣政府就是這樣,鄭福都是在幫助業者............
作者:
江飛
時間:
2017-12-1 02:36 AM
我希望還是有專業的人員去做這件事情
要不然食品安全的問題會一直在發生
作者:
rio3310
時間:
2017-12-2 05:04 AM
明年元旦後須上網填報上一手來源、下一手流向等資料,違者且限期不改正者,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罰3萬~3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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