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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社會]「保險桿打死非撞死?葉少爺要重查死因」「東森新聞」「2013.04.19」 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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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4-19 04:37 PM|顯示全部樓層|倒序瀏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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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eff5gr 於 2013-4-19 06:43 PM 編輯


高雄富少葉冠亨酒駕害死三條人命,一審重判六年,但高雄高分院昨天開庭時,葉冠亨的辯護律師卻主張,需要重新調查死者死因。去年四月,葉冠亨酒駕上路,撞到一名李姓婦人,導致對方身首異處,事後她的丈夫也因為悲憤過度不幸猝死,留下一名無辜的八歲小女兒。但葉冠亨的律師昨天卻主張,依照事故照片,這名李姓婦人,是被車子飛出去的保險桿打中致死,不是被車體撞到,要求聲請重新鑑定傷勢和死因,不過這樣的說法,也立即遭到駁斥,蒞庭的檢察官表示,婦人死亡就是因為葉冠亨酒駕肇事導致的.而死者的哥哥聽了也語帶哽咽地說,他妹妹已經死的很沒尊嚴,難道還要再次驗屍.法官最後也駁回聲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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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評

albertheijn 人家只是在學"樹刯絆倒"這一招而已, 我相信那傢伙只是這麼想: "既然樹根絆倒都沒事, 那麼保險桿打的就跟他無關". 有樣學樣, 真是不學好的富二代!   發表於 2013-11-30 05:20 PM
jacky0603g 目前最新進度是6年徒刑定讞了…然後…要開始談民事賠償…  發表於 2013-11-28 03:28 PM
lordloki 就算是保險桿打死的好了 保險桿怎會打死人 還不是你搞的  發表於 2013-4-25 03:45 AM
necpro 這些新聞煤體還稱 這個人為 "葉少爺" ? 不如直接叫爸爸  發表於 2013-4-23 09:38 PM
mojamoja1202 酒駕撞死人可以直接死刑嗎? 如果是守法的人又何必害怕法律訂嚴格了  發表於 2013-4-23 09:34 PM
idmax 下次可能說是大燈撞死的囉~ 連這樣也要玩文字遊戲,人當然不是你撞的,是你開的車撞的.... X你X  發表於 2013-4-23 08:11 PM
freedomx10akl 我覺得律師這樣根本助紂為虐 律師不是為了保證人的權益嗎 可是前提是那要是人啊  發表於 2013-4-23 11:53 AM
~~屌~~ 覺得台灣好多案子都是最後一審會判輕 看著很氣人,希望這次不會有這種狀況 要還受害者及其家屬一個公道阿  發表於 2013-4-22 06:12 PM
opqctu1128 我覺得 連律師都要一起告 說這種話 你以後家人 被殺 是不是 要找凶器論罪 犯人沒罪阿  發表於 2013-4-21 05:49 PM
playpo123 這牽涉到人命的官司,一般都會打到 三審定讞為止。接下來就是 特別上訴之類的。  發表於 2013-4-21 09:40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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