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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載][房地新聞]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 管委會每3個月須公布財務 關閉[複製鏈接]

mickeyHM 該用戶已被刪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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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
發表於 2013-6-8 12:00 AM|只看該作者|倒序瀏覽
如果你忘記伊莉的密碼,請在登入時按右邊出現的 '找回密碼'。輸入相關資料後送出,系統就會把密碼寄到你的E-Mail。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edat.org.tw/Tchinese.asp?unit=news&mytarget=news_d&ID=7819&page=1

      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」,草案規定,有關管理費分擔方式及金額,不得授權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訂定,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。

草案並規定,至少每3個月公告一次公共基金、管理費或其他應負擔費用的收支、保管及運用情形,讓財務透明。
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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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香
發表於 2013-6-10 02:33 PM|只看該作者
其實這一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改,沒有多大的影響力,
因為這一條原本在很多的大廈管理規約裡本來就是一直
如此的施行,管理委員會的執行力本來就不得去更改管
理費用,只要跟一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有關的權利及義務,
都應該交由區分所有權人來開會表決同意,在經主管機
關認可,即可施行,而最主要是在於管理委員會是否會將
管理費公寓大廈基金公開透明,就目前我所了解,一般的
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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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中學生(1000/4000)

無聊人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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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6-10 03:55 PM|只看該作者
如果你忘記伊莉的密碼,請在登入時按右邊出現的 '找回密碼'。輸入相關資料後送出,系統就會把密碼寄到你的E-Mail。
期實在實務上住戶與區分所有權人並不是同一人 所以如要修法 因將住戶大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加以切割 同時將其權利 責任 義務 都加以區分清楚 比如說管理費是不是要調整就跟租約中誰繳管理費有很大的關係 角色不同立場就不同   
若對尊貴或贊助會員有任何疑問,歡迎向我們查詢。我們的即時通或MSN: admin@eyny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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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6-10 06:48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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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好的管委會算你賺到,遇到無良的就自求多福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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