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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社會]【酒駕害3命 葉少爺判刑6年】【中央社】【2013年11月27日】 關閉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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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
發表於 2013-11-27 08:58 PM|只看該作者|倒序瀏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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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)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,最高法院今天指他造成被害人家庭破碎,且犯後態度不佳,依酒駕致死罪判刑6年定讞。

判決書指出,「葉少爺」葉冠亨去年4月25日清晨4時許,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,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,造成李婦當場死亡,同車陳姓友人也傷重不治,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,留下8歲孤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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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mes671031 該用戶已被刪除
頭香
發表於 2013-11-27 09:10 PM|只看該作者
3條人命才6年

是人命不值錢

還是葉少爺太有錢

別人的兒子死不完

一命還一命

要判他3次死刑的

白痴法官   社會亂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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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11-27 09:16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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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車司機因業務過失就被判兩年,這位少爺一下子害了三條人命才判六年......
還沒過年法官就收了不少紅包吧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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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大學生(4000/12000)

一個神經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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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11-27 09:37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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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棒啊,這個沒公平正義的社會
3條命只值6年,這是什麼鬼司法
看來以後要報仇要殺人,只要開車酒駕就好了
拜託,這麼仇中就真刀真槍去中國幹大事啦,只會躲在螢幕後面敲鍵盤講幹話算三洨?

清朝義和團的智障至少還會喊著神功護體去消耗洋人的子彈,綠色義和團的成員只會躲著打嘴砲?真是夠噁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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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11-27 09:52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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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stenone 該用戶已被刪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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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11-27 10:11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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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沒修的話沒辦法~~
就算極限~~也7年...一樣沒用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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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11-27 10:13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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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知喝酒不能開車,為什麼酒駕撞死人不是視同蓄意殺人來判罪?
所有積分大於負-100的壞孩子,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,權限跟幼兒生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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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11-27 10:18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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恐龍法官最愛保護這些有錢少爺了,因為可以吃大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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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11-27 10:27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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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an823243 於 2013-11-27 10:28 PM 編輯

之前看新聞報導好像因為脫產,所以再多的民事賠償也不付.
看看高雄農16旁葉家的幾棟透天豪宅,若真如此,還真讓人不勝唏噓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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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11-27 10:48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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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六年是因為業務過失致死最高就二年,一罪一罰合計六年,酒駕致死應該獨立出來才對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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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11-27 10:50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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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知喝酒不能開車,為什麼酒駕撞死人不是視同蓄意殺人來判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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害3命,才判刑6年,太輕了.以後殺手殺人直接用車子撞死人就得了.真是太爛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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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11-27 11:02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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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這則新聞的第一個反應是~~~
人命真的是一點都不值錢~
真的是別人家了小孩死不完~
害得人家整個家庭都散了~
就6年~就只判6年~再七除八扣的關幾年????
看樣子老天爺真的是太老了~聽不到大家的要求~
真的是沒有公道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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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11-27 11:24 PM|只看該作者
希望修法把酒駕致人死再改高點
台灣人就是敢非常喝,但承擔不了後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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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11-27 11:26 PM|只看該作者
盧這麼久,判決確定3條人命才6年,說真的太輕了。
況且關進去後,真能關滿6年,難吧。
強烈建議,重大要犯不得減刑、假釋等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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